出差函授进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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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差函授进修制度

1、学校大力支持教职工参加专、本科函授进修(每学期函授前三天,函授须持面授通知书及时间表,经校长室同意后,再到教务处办理请假、调课手续)。面授期间功课要在函授前后各调2节自行上课。其余由教程处安排。

2、校行政领导参加行政管理专、本科函授或培训,车费和住宿费予以报销,代课金由学校支付。函授费用(如资料费,培训费等)按文件规定执行。函授期间不设伙食补助费。

3、学校领导和学校已同意的教师参加学科本科函授,面授期限间不用缺勤计算,代课金由学校支付。面授开始后的路费按正常价予以报销,宿费每夜补贴20元。其他费用全部自理。

4、教职工因公差,事先都要征得各部门负责人同意。因公出差者,市内公共汽车费报销10元,函授者市内公共汽车费报销5元。超过部分全部自理。

5、凡因公出差到深圳、珠海、汕头、厦门市和海南省(以上城市简称特殊地区)的住宿费标准为每人每天80元;出差到省外和省内、县外的 每人每天50元;出差到县内的每人每天30元。

6、出差住宿费在规定限额标准内凭收据报销,超过标准的部分自负50%,会议统一安排住宿,住宿标准超出限额标准的收据要带队人或会议召集人签字证明后方可报销。出差人员在接待单位免费接待或住在亲友家,即无住宿费收据的,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

7、出差伙食补助费,不分途中和住宿每人每天补助标准内:一般地区(市外)15元,市内12元,县内8元,特殊地区20元(按在特殊地区的实际住宿天数计发伙食补助费,在途期按一般地区标准发伙食补助费)。已享受会议补贴者(如已收会务费或资料费、培训费中已含生活费的),不再享受出差伙食补助。

8、出差在途期间,连续乘车、船超12小时(含12小时)的,每人每天可加发伙食补助费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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